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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讯!长春市恢复全国文明城市资格

发布日期:2021-11-11

要告诉大家伙儿!恢复全国文明城市资格!我们倍感珍惜!2018年8月28日,我市因“长生疫苗”事件被中央文明办暂停“全国文明城市”荣誉称号。“全国文明城市”是对一座城市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等领域的全方位评价,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。2011年12月,长春市首次获得“全国文明城市”的殊荣,2014年、2017年分别通过复查继续保留“全国文明城市”荣誉称号。建设文明城市的目的在于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,不断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,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发展。“全国文明城市”复牌工作,离不开全市上下每一位干部群众的信念和执着、心血和汗水。公安干警、环卫工人、城管队员不计寒暑、栉风沐雨中忠诚坚守;街道、社区、网格长逐处检查,逐户宣传,细致尽责;志愿者们不求回报,友爱互助,无私奉献……是各行各业各尽所能,数不清的你我他,为文明城市添砖加瓦,默默支持,助力加油。是每一位长春人的参与、支持和肯定,为我们的城市争回了荣誉。